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8“采购活动因故中止的处理方式”中的内容更正为:
“若首次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立即发布第二次磋商公告。若第二次报名供应商数量为两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若报名供应商数量为一家或无供应商报名,则采购项目终止。
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立即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若第二次发布磋商公告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仍不足三家,为两家时,磋商小组可继续与两家供应商展开磋商,评审方法不变。
若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经磋商小组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若两次采购未能成立,则本次采购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指导遂宁市分公司重新梳理需求后另行组织。”。
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涉及此公告内容,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账 号: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郑卫、陈艳、乐敏
电 话:028-85353312-60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邮 箱:zhengwei@sczz84510079.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