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守护押运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2023-03-2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守护押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金内招字[2023]XJJZN-046

  四、采购项目内容:

  伊犁州分行13个网点资金的武装押运、金库武装守护业务;服务期限为1年;固定费用预算金额149.5万元,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招标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只有两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供选择,则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则邀请上述一家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建议按总行采购管理制度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第二次公告报名的一家供应商参加协商。

  根据以上内容,本项目原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伊犁宁远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S220线东侧汽车城院内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供应商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供应商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和特殊车辆通行证(营运许可证),以及必要的通信、报警设备;具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办理公务用枪持枪证;具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5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27日-2023年03月31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项目负责人:邓向阳、胡程宇、牛晓娟、肖甜甜

  电话:13899817425

  电子邮箱:365010477@qq.com

  投诉联系人:施霞

  电话:13899969240

  电子邮箱:466795136@qq.com

  开户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账号:107601654453

  2023年03月27日